2019年荆州旅游形象宣传携程旅行网营销推广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类别:中标信息-中标信息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9-6-21 浏览次数: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2019年荆州旅游形象宣传携程旅行网营销推广项目)
采购人名称

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项目名称

2019年荆州旅游形象宣传携程旅行网营销推广项目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

 

联系人

刘珺

联系方式

18186968080

采购人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66号广电大楼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2019年荆州旅游形象宣传携程旅行网营销推广

采购人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单一来源论证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如下:1、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拟对“2019年荆州旅游形象宣传携程旅行网营销推广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于2019年6月2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结果为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据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参会专家名单:王  炜  湖北昭信律师事务所      罗秋华  荆州市自然和规划局魏能国  荆州广播电视台  
拟成交价格 人民币100万元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湖北中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16-8849610转801。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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