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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恩施州烟草公司咸丰县营销部联合执法岗亭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25-9-3 浏览次数:11

根据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5年第1次)文件批准2025年恩施州烟草公司咸丰县营销部联合执法岗亭采用竞争谈判方式实施,现邀请你公司参加价。

一、项目编号:ESXF2025365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恩施州烟草公司咸丰县营销部联合执法岗亭

三、竞争谈判内容:2025年恩施州烟草公司咸丰县营销部联合执法岗亭采购价格

四、采购预算:9.5万元/座,1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烟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a.《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要求,凡是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b.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行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被纳入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c.在恩施州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的涉案单位或因不诚信履约,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合同和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d.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行贿金额和处罚时间判定是否准予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为:1.行贿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1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2.行贿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2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3.行贿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3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裁判文书发布时间及裁判文书中明确的行贿金额为准)
    3. 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行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被纳入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上述准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并编写《准入资格审查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审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分包。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5.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不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招标人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供应商中选后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得

(一)领取时间:自2025年9月4日8点30分起至9月5日17时止。

(二)领取方式:受邀供应商在竞争谈判文件领取时限内,可通过现场领取、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文件,文件领取时间截止后,未领取竞争谈判文件的受邀供应商将视作主动放弃本次竞争谈判邀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谈判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9时整(8时30分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八、响应文件送达和竞争谈判地点:咸丰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五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 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15272958877

电子邮箱: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22号

 

监督部门:安全与规范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71808088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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