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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片区开发花溪河湿地公园及明珠路东延长线项目工程监理(HBZD-202505SZ-005002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7-4 浏览次数:31

城北片区开发花溪河湿地公园及明珠路东延长线项目工程监理(HBZD-202505SZ-005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D-202505SZ-005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北片区开发花溪河湿地公园及明珠路东延长线项目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审批[2025]55号、随曾发改审批[2025]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北片区开发花溪河湿地公园及明珠路东延长线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一条市政道路和一个湿地公园项目,分别为:1.市政道路为建设随州市明珠路东延长线,道路路线西起季梁大道,东至鹿鹤大道,全长约918米,红线宽45米,双向四车道,三块板断面形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土石方、路基沥青路面、排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弱电工程、交通工程、人行道铺装和道路绿化等;2.湿地公园为沿花溪河新建森林湿地公园,全程距离约4500米,总面积约501934平方米,包含生长生态区、生态湿地空间、儿童游乐区、阳光草坪区、城市节点区、湿地栈道等,主要建设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水电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工程计量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460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相关服务期:保修阶段服务期(缺陷责任期服务)730日历天。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23880.47 万元。
  2.3其他:本标段合同估算价:109.0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③.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④.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监理业务手册(注明完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工程施工监理类似业绩。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监理业务手册(注明完工时间)等证明材料,其中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的项目附合同协议书;⑤.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05日至2025年07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随州市曾都鸿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世纪大道孔坡佳苑(东门左侧)
地址:
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邮编:
441300
邮编:
441300
联系人:
赵光荣
联系人:
吕波
电话:
0722-7039810
电话:
0722-333001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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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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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965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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