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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南环大道隐患排查交通设施设备整改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24-9-24 浏览次数:126

【项目概况】

南环大道隐患排查交通设施设备整改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02202406000260_二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4-00586

3、项目名称:南环大道隐患排查交通设施设备整改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50(万元)

6、最高限价:223.511215(万元)

7、采购需求:

在南环大道全程安装反光膜和反光道钉,优化10处人行横道斑马线和6处U转调头路口,新增7处人行横道斑马线红绿灯建设和震荡减速线,新增6处U转调头路口暴闪警示灯。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无在建施工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类似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材料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3)投标人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环节请详见开标评标纪律。违反开标纪律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给予投标人澄清机会,并拒绝其参与响应。(开标纪律祥见开标大厅相关互动页面) 2.本次采购属性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平均报价 20%的,且三分之二的评标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属于低于成本价的,并认为该供应商的《澄清文件》不能说明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拒绝其响应。 3. 供应商应在系统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发出的最后报价指令,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地   址:利川市腾龙大道004号

联系方式:0718-7292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利川市国泰名都1栋三楼

联系方式:0718-710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0718-729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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