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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社会福利院养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ESBD-202408QT-002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8-15 浏览次数:36

巴东县社会福利院养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ESBD-202408QT-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BD-202408QT-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巴东县社会福利院养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用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运营方提供相关服务,项目业主为巴东县民政局,招标人为巴东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源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东瀼口镇乐乡社区乐乡大道259号
    建设规模:巴东县社会福利院养老中心建筑面积约6,420.15㎡出租运营,其中: 1.综合楼,混合结构三层,拟出租面积约1,564.06㎡,混合结构,一至三层室内涂料墙面、普通铝合金窗子、地面砖、木质门、走道吊顶、房间天棚涂料、楼梯金属栏杆、瓷砖踏步,每层公共卫生间配套完善,水电及其他设施齐全。2.一层门卫室,拟出租面积约21.12㎡,混合结构,涂料墙面、普通铝合金窗子、地面砖、木质门、天棚涂料、外墙漆,水及其他设施齐全。3.一号公寓楼,混合结构四层+地下负一层,合计建筑面积约2,401.59㎡,混合结构,与二号公寓楼共用一部电梯,涂料墙面、普通铝合金窗子、地面砖、木质门、走道吊顶、房间天棚涂料、室内卫生间配套齐全,楼梯金属栏杆、瓷砖踏步、外墙漆,水电及其他设施齐全。4.二号公寓楼,混合结构三层+地下负二层,合计建筑面积约2,433.38㎡,混合结构,与一号公寓楼共用一部电梯,涂料墙面、普通铝合金窗子、地面砖、木质门、走道吊顶、房间天棚涂料、室内卫生间配套齐全、楼梯金属栏杆、瓷砖踏步、外墙漆,水电及其他设施齐全。
    其他:巴东县社会福利院养老中心位于巴东县东瀼口镇乐乡社区乐乡大道259号,按照《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1号)文件要求,促进和规范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专业第三方运营管理,提升设施服务能级和水平,坚持质量优先,立足吸引先进管理理念,专业服务团队和优质服务资本,调动运营方积极性和创造性。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一家合格且有实力的运营方以公建民营的方式提供运营服务;运营期限: 5 年; 运营设施使用费:底价为2250000.00元(450000.00元/每年)。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18
  合同估算价:2250000.00元
  2.3其他:(1)本招标项目报价分为运营设施使用费和价格百分比(%)两部分(价格百分比仅用于计算价格得分)。(2)运营设施使用费为运营方承担本项目所需向招标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低于运营设施使用费底价225万元,低于为无效投标。(3)价格百分比(%)计算公式为:225万元/投资运营费用(例如投标报价为 300万元,价格百分比为 225万元/300万元=7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招标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养老服务,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保证,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团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根据《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内容。投标人应将《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05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www.hbggzyfwpt.cn)、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黄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0718-4333839
  备注:
  招标人:巴东县民政局
  招标人地址:巴东县东瀼口镇乐乡社区乐乡大道261号
  招标人邮编:444300
  招标人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4333839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恩施源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34号
  代理邮编:444300
  代理联系人:宋先生
  代理联系电话:13277520999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4年08月15日
  附录:
 

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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