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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医院液氧站防爆监控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8-14 浏览次数:20 |
询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人民医院液氧站防爆监控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理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能够提供本项目采购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按采购方需求提供防爆全彩枪机、防爆红外变焦球机等设施设备,详见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货物、材料、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3、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及服务交付使用后,经采购方验收通过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价款。 五、交货要求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逾期者按国家标准缴纳竣工违约金。 2、服务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3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8月19日10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在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按采购方报价清单分项报价,对不采用分项报价的供应商,即使报价为最低价,视为无效报价。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经采购方组织验收确认为合格,若达不到验收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整改相关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方不再另行付费。 4、安装过程中将线路、终端做好相应标识;所供视频监控设备免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按采购方要求接入到相关设备中,供应商所供设备需与我院现有视频监控相兼容、画面清晰、不卡顿。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主管部门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5、售后服务:若报修,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4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到达现场2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3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6、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系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自行承担生产中的安全风险,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员在施工的工伤事故,及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供应商在安装过程中如损坏施工区域附属物及其它施工造成的损失,需照价赔偿或恢复。 8、成交供应商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将施工垃圾丢至施工区域附近,严格按县城市管理局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供应商安装完工后7天内,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监控点位台账交于采购方负责人存档。 10、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11363.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 标 人: 兴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 系 人: 贾代琴 电 话: 0717-2519198 邮政编码: 443700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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