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一: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最低资质要求 |
FSFCCL-1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FSFCCL-2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并在“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件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FSFCCL-1 |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船闸铸件或锻件(含顶枢或底枢中的零部件)制造供货的合同业绩。 |
FSFCCL-2 |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一个船闸自润滑轴承或滑块供货的合同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或相关的收货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作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10年”是指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FSFCCL-1、FSFCCL-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