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1 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G351 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XAZX-202407GL-009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XAZX-202407GL-009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G351 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3]190号、[2024]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起于双溪峡山村张油,对接该项目一期工程,往西沿老路改扩建,在杨堡村大路方向北偏离老路新建,在新屋庄设杨堡河大桥跨越河流,随后路线转向西从双溪桥镇镇区规划外围经过,经张天、武九水库,在菜园塘葛家附近回归老路,继续向西沿老路改建,经横沟桥镇袁铺村,止于孙田村G351和S122平交口,路线全长14.034公里。其中桥梁352米/7座,平面交叉36处。技术标准: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 24.5米,双向四车道。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标准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等相关规范执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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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出具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图纸(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概算书等)。 标段划分:1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31。其中:勘察周期:40个日历天,设计周期:60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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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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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①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工程专业(公路)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勘察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近 5 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5 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落款时间为准,业绩证明可采用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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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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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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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咸宁市咸 安区交通 运输局 |
代理机构: |
湖北省宏 博策工程 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 |
地址: |
咸安区长 安大道1 9号 |
地址: |
咸宁市咸 宁大道9 3号 |
邮编: |
437000 |
邮编: |
437100 |
联系人: |
高先生 |
联系人: |
姚工、严工 |
电话: |
13545572424 |
电话: |
18071042763、1527207088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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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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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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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276190181@qq.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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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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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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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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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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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
附录:
附录 1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 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 投标函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
格式、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或以下任一项内容实质性内容不齐全、关键字迹不能清晰可辨的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投标人基本情况其它材料、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失信惩戒信息声明函、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重点监管对象声明函、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5 |
联合体
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不是唯一报价或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7 |
服务期 (履约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或填写的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8 |
质量目标 |
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不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 |
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 |
10 |
投标内容 |
投标内容与招标范围不相符 |
11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3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且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
14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5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①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工程专业(公路)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勘察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16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近 5 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 5 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落款时间为准,业绩证明可采用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17 |
存在的其他情形(1)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 |
存在的其他情形(2)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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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 的,应按规定下 载 该标 段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 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 情况查询”中查看, 该记录作为投 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