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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处理分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4-JH15-W3056K)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7-24 浏览次数:39

一、项目名称:信号处理分机 二、项目编号:2024-JH15-W3056K 三、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交付时限 ★交付 地点 ★质保期
1 信号 处理分机 180.00 详见谈判文件 1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交付 武汉市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报价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⑤未被两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3.报价供应商应通过GJ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于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拨打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报名预约,确认现场报名相关事宜)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武汉市; 3.文件领取方式:采取线下报名领取方式。报价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核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六、接受报名时供应商须递交的材料(请看清楚要求,需按照下列顺序及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1份):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谈判前4个月内(不含谈判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时需提供),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实行总部制管理的供应商,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人事关系依然在母公司,人员社保由母公司缴纳,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提供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用工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公司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证明资料); 4)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①供应商诚信承诺、②保密承诺、③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④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⑤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⑥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⑦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⑧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⑨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5)最近一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欠缴证明不予认可(能体现未欠缴时间区间和月份数量的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最近一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实行总部制管理的供应商,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人事关系依然在母公司,人员社保由母公司缴纳,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提供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用工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公司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审计报告时间特别说明: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在2024年6月1日(不含)前的,近3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3年 (不含上年度),即2020年、2021年、2022年度。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在2024年6月1日(含)后的,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即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不同报价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判定;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9)GJ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二证合一则无需提供,仅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已通过认证,但证书未下发的,需由发证机构提供通过审核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明)。 因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报价供应商同时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我室将报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以上要求为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的报名条件,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其具体谈判资格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谈判当天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及现场查询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要求)判定。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8月15日9:30(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武汉市 (三)谈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谈判保证金: 报价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期前,向谈判文件指定账户汇入谈判保证金;汇款信息详见谈判文件。 九、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2.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向采购方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我室将报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军队采购网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将已完成注册的截图或短信等证明发送至我单位确认,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18162626670,027-65460619 (请在工作时间段内拨打招标联系人座机沟通确认报名相关事宜)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一、纪检监督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7-654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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