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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47兴山县古夫至界牌垭公路工程和兴山县响水河至白庙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养护总承包项目更正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7-20 浏览次数: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A030005-202401-0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G347兴山县古夫至界牌垭公路工程和兴山县响水河至白庙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养护总承包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4-07-12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问题一:专用合同条款“17.计量与支付合同费用由建安工程费和养护费构成,养护费后期签订补充协议。”能否现在提供补充协议内容?请明确养护费用如何计算,如何支付?
回复:投标按招标文件执行,养护费后期签订补充协议。

问题二:1.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仅需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即可,无需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资料、交工资料? 2.招标文件P74页17.3:“在交工验收通过之前,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按期计量支付,实际支付为按期计量工程量的85%,支付不超过当年度上级补助资金,直至支付每个项目工程建设费的50%时暂停支付,总体支付金额不超过已到位上级补助;剩余工程建设费在交工验收通过之后,按年度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在养护期内每年年末支付剩余建安工程费及利息,利息按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交的年利率承诺支付(利息不计复利,以年度剩余工程款计算利息)。”该条款中未明确建设期内是否计息、计息基数以及计息开始时间,未明确养护期的计息基数以及计息开始时间,建议明确。3.招标文件P75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条中对承包人违约处罚比例过重,且处罚违约金额为不确定范围,执行违约处罚有争议,建议降低违约处罚比例,同时明确处罚金额。 4.招标文件P73页“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条中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该调整幅度太大,承包人承担风险过高,建议降低为:“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5.招标文件中工期分为建设期和养护期,且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养护要求标准,但本项目为新建公路项目,应只有建设期和保修期,若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养护期,则发包人应承担养护费用,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见养护清单子目,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养护期是否不合理?建议删除养护期相关要求或在清单中明确每年具体养护费用。
回复: 1)是的。2)本项目建设期不计利息。3、4、5)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1、请明确此项目开竣工时间;2、请明确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3、能否提供Cad版图纸。
回复:1)投标人工期承诺自行考虑, 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排定。2)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3)本项目不提供Cad版图纸。


二、澄清部分
1)G347兴山县古夫至界牌垭公路工程控制价:大写:贰亿壹仟零陆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叁元叁角玖分(小写:210685083.39元)
2)兴山县响水河至白庙公路改扩建工程控制价:大写:贰仟肆佰玖拾壹万贰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整(小写:24912622.60元)

本项目已重新制作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严格按照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此澄清与修改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答疑文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3、更正日期:2024-07-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0号

联系方式:0717-2581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45号三江至禧一号写字楼16楼

联系方式:134872944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霞

电   话:1348729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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