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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当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二标段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7-19 浏览次数: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当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鄂财农发[2024]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当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2项目地点:当阳市半月镇、王店镇、育溪镇、坝陵街道办事处、玉阳街道办事处

2.3项目建设规模:2024年当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6.5万亩,总投资约1.8亿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

一标段:涉及半月镇红光村、先锋村,建设规模1.0万亩;

二标段:涉及半月镇春光村,建设规模0.5万亩;

三标段:涉及王店镇朝阳观村、同心村、黑土坡村,玉阳街道片办事处金塔村,建设规模 2.5万亩;

四标段:涉及育溪镇勤丰村、曹岗村,建设规模1.4万亩;

五标段:涉及坝陵街道办事处精耀村、照耀村,建设规模1.1万亩。

2.5项目招标范围:2024年当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及审查报批,包括工程勘测(初勘、初测、详勘、定测)、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施工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等。

2.6履约期限: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供详细勘测报告文件,勘测报告完成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勘测、测量工作应满足项目设计进度要求;施工现场及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

2.7项目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乙级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乙级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或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提供拟派上述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若是退休人员须上传退休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返聘(或外聘)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投标均视为无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23时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7.1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 网上开标 ”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八、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公告的时间与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http://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4年07月19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当阳市玉阳路55号

联系人:李洲传

联系电话:139725645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1楼

联系人:肖明慧

联系电话:1533572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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