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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完工(或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主要人员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近5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