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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凤凰山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总承包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7-12 浏览次数:55

一、招标条件

长阳凤凰山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1-420528-04-01-288142)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招标人,对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凤凰山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项目编号:CYA020003-202401-01

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人居基础设施工程和产业振兴示范工程具体如下:(一)人居基础设施工程。含8条道路,分别为凤凰山大道(四冲二街-廪君大道)、四冲街路、四冲二街、四冲一街、四冲三街、东风岭路、宗家湾路、杨家湾路,总长度5598米,并建设雨水、污水管网工程,隧道工程,道路绿化、照明及交通附属等工程;(二)产业振兴示范工程。含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工程、旅游提振工程及产业振兴示范工程等。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详细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5.招标规模:62128.45万元。

6.工期要求:总工期24个月,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7.项目质量要求:

7.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7.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勘察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施工相关资质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以下要求(联合体申请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1)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各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其中负责土建(具备C2证或C3证) 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机械安全管理(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3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投标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申请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参与本项目上述人员必须是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方)的在职人员,需上传2024年4月-2024年6月任意1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方;母公司或分公司缴纳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登记表》截图)

9.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申请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申请;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本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交易主体-长阳县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时间止。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09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7月12日。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覃梦水

异议联系电话:19908600009

2.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骆华清

联系电话:15997577513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8号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斌/覃梦水

联系电话:19908600009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A区12栋2单元6楼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5322454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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