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2潜江市总口至熊口段改建工程(K25+400-K28+378.207)第一标段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S322潜江市总口至熊口段改建工程(K25+400-K28+378.207)第一标段 (项目名称)项目已由 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潜交发【2019】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潜江市公路管理局 ,所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省潜江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潜江市 |
建设规模 |
本标段起点位于东干渠以东,与现状道路顺接,起点桩号:K25+400,路线沿老路向西,上跨东干渠,终点位于江汉路平交处,路线总长0.706公里,止点桩号:K26+105.732。采用一级公路标准。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S322潜江市总口至熊口段改建工程(K25+400-K28+378.207)第一标段施工监理服务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标段号:JL-1 |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0年3月 ;
监理服务期 36 个月;
其中 S322潜江市总口至熊口段改建工程(K25+400-K28+378.207)第一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 |
监理机构 |
本工程设置一 级监理机构。
设置 S322潜江市总口至熊口段改建工程(K25+400-K28+378.207)第一标段施工监理总监办 (机构设置情况)。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5其他要求:无 。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潜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潜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qj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0年 1 月 22日至2020年2月3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qj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2月25日9时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潜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www.qjggzy.cn/ 、http://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潜江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潜江市江汉路43号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鲁先生 联 系 人: 王玉娇、周村
电 话: 0728-6230401 电 话: 027-84879953、1316324852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0年1月21 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资 质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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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任务。 |
|
附录1-3 A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备 注 |
1 |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1项(含1项)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负责人。 |
1 |
|
附录1-3 B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备 注 |
1 |
试验室主任 |
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
1 |
|
2 |
专业监理工程师(路面) |
从事类似监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可兼任 |
3 |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 |
从事类似监理工作3年以上,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可兼任 |
4 |
监理员 |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同时从事类似监理工作2年以上。 |
1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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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
一、试验、检测仪器 |
|
1 |
10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 ☆ |
台 |
1 |
|
2 |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3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设备☆ |
套 |
1 |
|
4 |
钻孔取芯机☆ |
台 |
1 |
|
5 |
测量设备☆ |
套 |
1 |
|
二、办公、生活设施 |
1 |
监理会议室 |
m2 |
80 |
|
2 |
监理试验室 |
m2 |
150 |
|
3 |
监理办公用房 |
m2 |
200 |
|
三、交通设施 |
1 |
四驱越野车 |
辆 |
1 |
|
2 |
|
|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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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录1-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近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
附录1-6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
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诉讼和履约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界面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对正在公告期内的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失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提供“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 网页查询截图) 6一、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文件的规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须提供《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见附件)。 二、依法禁止下列企业参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三)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四)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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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4.1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8.1款规定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2.3款规定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3.1(4)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1条规定 |
其他要求 |
① 投标文件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一致(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开标时适用);
②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5、2.6、第2.7、第2.8款的要求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5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附录1-1规定 |
类似业绩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2规定 |
主要人员、其他管理与技术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3规定 |
设备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4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5规定 |
履约情况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1-6规定 |
联合体投标(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2款规定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 |
合同条款响应性 |
符合本篇第6.1款的规定 |
6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标准(2) |
评审条款 |
评审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评审(4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
①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较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能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得9-12分;
②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有力,得13-15分。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
①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9-12分;
②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得13-15分。 |
对本项目的建议
(10分) |
① 对本项目的建议可行,得6-8分;
② 对本项目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得9-10分。 |
商务评审(50分) |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20分) |
① 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2分;
②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类似项目总监或现场机构负责人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个人业绩除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补充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评价彩色扫描件)。注:1、个人业绩不限年限;2、类似项目指的是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 |
监理设施和设备
(5分) |
①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3分;
② 每增加1项关键设备加1分,最多加2分。 |
监理业绩与信誉 (25分) |
①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② 近5年每增加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监理任务加1分,最多加2分。③投标人监理过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每具有1项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④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⑤投标人连续五年(2014年-2018年)在省级或全国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A级及以上的加3分;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加2分,2018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注:对于未列入省级或全国公路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其评标得分不予调整。。 |
6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条款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财务评审 |
初步评审 |
符合本篇6.4.1项规定 |
报价文件递交函中的报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监理服务费用合计报价一致 |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算术性修正 |
符合本篇6.4.2项规定 |
财务评分(10分) |
评标基准价: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财务得分计算: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 0.5 ;
若D1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2.14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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